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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樁加固
一般規定
9.1.1 微型樁加固適用于既有建筑地基加固或新建建筑的地基處理。微型樁按樁型和施工工藝,可分為樹根樁、預制樁和注漿鋼管樁等。
9.1.2 微型樁加固后的地基,當樁與承臺整體連接時,可按樁基礎設計;樁與基礎不整體連接時,可按復合地基設計。按樁基設計時,樁頂與基礎的連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CJ 94的有關規定;按復合地基設計時,應符合本規范第7章的有關規定,褥墊層厚度宜為100mm~150mm。
9.1.3 既有建筑地基基礎采用微型樁加固補強,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既有建筑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JGJ 123的有關規定。
9.1.4 根據環境的腐蝕性、微型樁的類型、荷載類型(受拉或受壓)、鋼材的品種及設計使用年限,微型樁中鋼構件或鋼筋的防腐構造應符合耐久性設計的要求。鋼構件或預制樁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25mm,鋼管砂漿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5mm,混凝土灌注樁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50mm;
9.1.5 軟土地基微型樁的設計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選擇較好的土層作為樁端持力層,進入持力層深度不宜小于5倍的樁徑或邊長;
2 對不排水抗剪強度小于10kPa的土層,應進行試驗性施工;并應采用護筒或永久套管包裹水泥漿、砂漿或混凝土;
3 應采取間隔施工、控制注漿壓力和速度等措施,減小微型樁施工期間的地基附加變形,控制基礎不均勻沉降及總沉降量;
4 在成孔、注漿或壓樁施工過程中,應監測相鄰建筑和邊坡的變形。
9.2 樹根樁
9.2.1 樹根樁適用于淤泥、淤泥質土、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處理。
9.2.2 樹根樁加固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樹根樁的直徑宜為150mm~300mm,樁長不宜超過30m,對新建建筑宜采用直樁型或斜樁網狀布置。
2 樹根樁的單樁豎向承載力應通過單樁靜載荷試驗確定。當無試驗資料時,可按本規范式(7.1.5-3)估算。當采用水泥漿二次注漿工藝時,樁側阻力可乘1.2~1.4的系數。
3 樁身材料混凝土強度不應小于C25,灌注材料可用水泥漿、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或其他灌漿料,也可用碎石或細石充填再灌注水泥漿或水泥砂漿。
4 樹根樁主筋不應少于3根,鋼筋直徑不應小于12mm,且宜通長配筋。
5 對高滲透性土體或存在地下洞室可能導致的膠凝材料流失,以及施工和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樁孔變形與移位,造成微型樁的失穩與扭曲時,應采取土層加固等技術措施。
9.2.3 樹根樁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樁位允許偏差宜為±20mm;樁身垂直度允許偏差應為±1%。
2 鉆機成孔可采用天然泥漿護壁,遇粉細砂層易塌孔時應加套管。
3 樹根樁鋼筋籠宜整根吊放。分節吊放時,鋼筋搭接焊縫長度雙面焊不得小于5倍鋼筋直徑,單面焊不得小于10倍鋼筋直徑,施工時,應縮短吊放和焊接時間;鋼筋籠應采用懸掛或支撐的方法,確保灌漿或澆注混凝土時的位置和高度。在斜樁中組裝鋼筋籠時,應采用可靠的支撐和定位方法。
4 灌注施工時,應采用間隔施工、間歇施工或添加速凝劑等措施,以防止相鄰樁孔移位和竄孔。
5 當地下水流速較大可能導致水泥漿、砂漿或混凝土流失影響灌注質量時,應采用永久套管、護筒或其他保護措施。
6 在風化或有裂隙發育的巖層中灌注水泥漿時,為避免水泥漿向周圍巖體的流失,應進行樁孔測試和預灌漿。
7 當通過水下澆注管或帶孔鉆桿或管狀承重構件進行澆注混凝土或水泥砂漿時,水下澆注管或帶孔鉆桿的末端應埋入泥漿中。澆注過程應連續進行,直到頂端溢出漿體的黏稠度與注入漿體一致時為止。
8 通過臨時套管灌注水泥漿時,鋼筋的放置應在臨時套管拔出之前完成,套管拔出過程中應每隔2m施加灌漿壓力。采用管材作為承重構件時,可通過其底部進行灌漿。
9 當采用碎石或細石充填再注漿工藝時,填料應經清洗,投入量不應小于計算樁孔體積的0.9倍,填灌時應同時用注漿管注水清孔。一次注漿時,注漿壓力宜為0.3MPa~1.0MPa,由孔底使漿液逐漸上升,直至漿液溢出孔口再停止注漿。第一次注漿漿液初凝時,方可進行二次及多次注漿,二次注漿水泥漿壓力宜為2MPa~4MPa。灌漿過程結束后,灌漿管中應充滿水泥漿并維持灌漿壓力一定時間。拔除注漿管后應立即在樁頂填充碎石,并在1 m~2m范圍內補充注漿。
9.2.4 樹根樁采用的灌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具有較好的和易性、可塑性、黏聚性、流動性和自密實性;
2 當采用管送或泵送混凝土或砂漿時,應選用圓形骨料;骨料的最大粒徑不應大于縱向鋼筋凈距的1/4,且不應大于15mm;
3 對水下澆注混凝土配合比,水泥含量不應小于375kg/m3,水灰比宜小于0.6;
4 水泥漿的制配,應符合本規范第9.4.4條的規定,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水灰比不宜大于0.55。
9.3 預制樁
9.3.1 預制樁適用于淤泥、淤泥質土、黏性土、粉土、砂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處理。
9.3.2 預制樁樁體可采用邊長為150mm~300mm的預制混凝土方樁,直徑300mm的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斷面尺寸為100mm~300mm的鋼管樁和型鋼等,施工除應滿足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 94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型鋼微型樁應保證壓樁過程中計算樁體材料最大應力不超過材料抗壓強度標準值的90%;
2 對預制混凝土方樁或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所用材料及預制過程(包括連接件)、壓樁力、接樁和截樁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 94的有關規定;
3 除用于減小樁身阻力的涂層外,樁身材料以及連接件的耐久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GB 50046的有關規定。
9.3.3 預制樁的單樁豎向承載力應通過單樁靜載荷試驗確定;無試驗資料時,初步設計可按本規范式(7.1.5-3)估算。
9.4 注漿鋼管樁
9.4.1 注漿鋼管樁適用于淤泥質土、黏性土、粉土、砂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處理。
9.4.2 注漿鋼管樁單樁承載力的設計計算,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 94的有關規定;當采用二次注漿工藝時,樁側摩阻力特征值取值可乘以1.3的系數。
9.4.3 鋼管樁可采用靜壓或植入等方法施工。
9.4.4 水泥漿的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泥漿的配合比應采用經認證的計量裝置計量,材料摻量符合設計要求;
2 選用的攪拌機應能夠保證攪拌水泥漿的均勻性;在攪拌槽和注漿泵之間應設置存儲池,注漿前應進行攪拌以防止漿液離析和凝固。
9.4.5 水泥漿灌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縮短樁孔成孔和灌注水泥漿之間的時間間隔;
2 注漿時,應采取措施保證樁長范圍內完全灌滿水泥漿;
3 灌注方法應根據注漿泵和注漿系統合理選用,注漿泵與注漿孔口距離不宜大于30m;
4 當采用樁身鋼管進行注漿時,可通過底部一次或多次灌漿;也可將樁身鋼管加工成花管進行多次灌漿;
5 采用花管灌漿時,可通過花管進行全長多次灌漿,也可通過花管及閥門進行分段灌漿,或通過互相交錯的后注漿管進行分步灌漿。
9.4.6 注漿鋼管樁鋼管的連接應采用套管焊接,焊接強度與質量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2的要求。
9.5 質量檢驗
9.5.1 微型樁的施工驗收,應提供施工過程有關參數,原材料的力學性能檢驗報告,試件留置數量及制作養護方法、混凝土和砂漿等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型鋼、鋼管和鋼筋籠制作質量檢查報告。施工完成后尚應進行樁頂標高和樁位偏差等檢驗。
9.5.2 微型樁的樁位施工允許偏差,對獨立基礎、條形基礎的邊樁沿垂直軸線方向應為±1/6樁徑,沿軸線方向應為±1/4樁徑,其他位置的樁應為±1/2樁徑;樁身的垂直度允許偏差應為±1%。
9.5.3 樁身完整性檢驗宜采用低應變動力試驗進行檢測。檢測樁數不得少于總樁數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個柱下承臺的抽檢樁數不應少于1根。
9.5.4 微型樁的豎向承載力檢驗應采用靜載荷試驗,檢驗樁數不得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得少于3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