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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高層鋼結構安裝
多層、高層鋼結構
1 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宜劃分多個流水作業段進行安裝,流水段宜以每節框架為單位。流水段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流水段內的最重構件應在起重設備的起重能力范圍內;
2 起重設備的爬升高度應滿足下節流水段內構件的起吊高度;
3 每節流水段內的柱長度應根據工廠加工、運輸堆放、現場吊裝等因素確定,長度宜取2個~3個樓層高度,分節位置宜在梁頂標高以上1.0m~1.3m處;
4 流水段的劃分應與混凝土結構施工相適應;
5 每節流水段可根據結構特點和現場條件在平面上劃分流水區進行施工。
2 流水作業段內的構件吊裝宜符合下列規定:
1 吊裝可采用整個流水段內先柱后梁、或局部先柱后梁的順序;單柱不得長時間處于懸臂狀態;
2 鋼樓板及壓型金屬板安裝應與構件吊裝進度同步;
3 特殊流水作業段內的吊裝順序應按安裝工藝確定,并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
3 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校正應依據基準柱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準柱應能夠控制建筑物的平面尺寸并便于其他柱的校正,宜選擇角柱為基準柱;
2 鋼柱校正宜采用合適的測量儀器和校正工具;
3 基準柱應校正完畢后,再對其他柱進行校正。
4 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時,樓層標高可采用相對標高或設計標高進行控制,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設計標高控制時,應以每節柱為單位進行柱標高調整,并應使每節柱的標高符合設計的要求;
2 建筑物總高度的允許偏差和同一層內各節柱的柱頂高度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的有關規定。
5 同一流水作業段、同一安裝高度的一節柱,當各柱的全部構件安裝、校正、連接完畢并驗收合格后,應再從地面引放上一節柱的定位軸線。
6 高層鋼結構安裝時應分析豎向壓縮變形對結構的影響,并應根據結構特點和影響程度采取預調安裝標高、設置后連接構件等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