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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作用
1 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的抗震設防類別和抗震設防標準,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的規定采用。
2 門式剛架輕型房屋鋼結構應按下列原則考慮地震作用:
1 一般情況下,按房屋的兩個主軸方向分別計算水平地震作用;
2 質量與剛度分布明顯不對稱的結構,應計算雙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計入扭轉的影響;
3 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9度時,應計算豎向地震作用,可分別取該結構重力荷載代表值的10%和20%,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30g時,可取該結構重力荷載代表值的15%;
4 計算地震作用時尚應考慮墻體對地震作用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