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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民用建筑樓面均布活荷載
民用建筑樓面均布活荷載的標準值及其組合值系數、頻遇值系數和準永久值系數的取值,不應小于表5.1.1的規定。
表5.1.1 民用建筑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及其組合值、頻遇值和準永久值系數
注:1,本表所給各項活荷載適用于一般使用條件,當使用荷載較大、情況特殊或有專門要求時,應按實際情況采用;
2,第6項書庫活荷載當書架高度大于2m時,書庫活荷載尚應按每米書架高度不小于2.5 kN/m2確定;
3,第8項中的客車活荷載僅適用于停放載人少于9人的客車;消防車活荷載適用于滿載總重為300kN的大型車輛;當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時,應將車輪的局部荷載按結構效應的等效原則,換算為等效均布荷載;
4,第8項消防車活荷載,當雙向板樓蓋板跨介于3m×3m~6m×6m之間時,應按跨度線性插值確定;
5,第12項樓梯活荷載,對預制樓梯踏步平板,尚應按1.5kN集中荷載驗算;
6,本表各項荷載不包括隔墻自重和二次裝修荷載;對固定隔墻的自重應按永久荷載考慮,當隔墻位置可靈活自由布置時,非固定隔墻的自重應取不小于1/3的每延米長墻重(kN/m)作為樓面活荷載的附加值(kN/m2)計入,且附加值不應小于1.OkN/m2。
5.1.2 設計樓面梁、墻,柱及基礎時,本規范表5.1.1中樓面活荷載標準值的折減系數取值不應小于下列規定:
1,設計樓面梁時:
1)第1(1)項當樓面梁從屬面積超過25m2時,應取0.9;
2)第1(2)~7項當樓面梁從屬面積超過50m2時,應取0.9;
3)第8項對單向板樓蓋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縱肋應取0.8,對單向板樓蓋的主梁應取0.6.對雙向板樓蓋的梁應取0.8;
4)第9~13項應采用與所屬房屋類別相同的折減系數。
2,設計墻、柱和基礎時:
1)第1(1)項應按表5.1.2規定采用;
2)第1(2)~7項應采用與其樓面梁相同的折減系數;
3)第8項的客車,對單向板樓蓋應取0.5,對雙向板樓蓋和無梁樓蓋應取0.8;
4)第9~13項應采用與所屬房屋類別相同的折減系數。
注:樓面梁的從屬面積應按梁兩側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間距的范圍內的實際面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