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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鋪設
基層鋪設
4.1 一般規定
4.1.1 本章適用于基土、墊層、找平層、隔離層、絕熱層和填充層等基層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檢驗。
4.1.2 基層鋪設的材料質量、密實度和強度等級(或配合比)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
4.1.3 基層鋪設前,其下一層表面應干凈、無積水。
4.1.4 墊層分段施工時,接槎處應做成階梯形,每層接槎處的水平距離應錯開0.5m~1.0m。接槎處不應設在地面荷載較大的部位。
4.1.5 當墊層、找平層、填充層內埋設暗管時,管道應按設計要求予以穩固。
4.1.6 對有防靜電要求的整體地面的基層,應清除殘留物,將露出基層的金屬物涂絕緣漆兩遍晾干。
4.1.7 基層的標高、坡度、厚度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基層表面應平整,其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4.1.7的規定。
灰土墊層
4.3.1 灰土墊層應采用熟化石灰與粘土(或粉質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鋪設,其厚度不應小于100mm。
4.3.2 熟化石灰粉可采用磨細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代替。
4.3.3 灰土墊層應鋪設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應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4.3.4 灰土墊層應分層夯實,經濕潤養護、晾干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3.5 灰土墊層不宜在冬期施工。當必須在冬期施工時,應采取可靠措施。
Ⅰ 主控項目
4.3.6 灰土體積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配合比試驗報告。
檢查數量:同一工程、同一體積比檢查一次。
Ⅱ 一般項目
4.3.7 熟化石灰顆粒粒徑不應大于5mm;粘土(或粉質粘土、粉土)內不得含有有機物質,顆粒粒徑不應大于16mm。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檢查數量:按本規范第3.0.21條規定的檢驗批檢查。
4.3.8 灰土墊層表面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4.1.7的規定。
檢驗方法:按本規范表4.1.7中的檢驗方法檢驗。
檢查數量:按本規范第3.0.21條規定的檢驗批和第3.0.22條的規定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