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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
一般規定
1 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功能和性能要求,并宜采用主體結構、裝修和設備管線的裝配化集成技術。
2 建筑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 50002的規定。
3 建筑的圍護結構以及樓梯、陽臺、隔墻、空調板、管道井等配套構件、室內裝修材料宜采用工業化、標準化產品。
4 建筑的體形系數、窗墻面積比、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等應符合節能要求。
5 建筑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2 平面設計
1 建筑宜選用大開間、大進深的平面布置,并應符合本規程第6.1.5條的規定。
2 承重墻、柱等豎向構件宜上、下連續,并應符合本規程第6.1.6條的規定。
3 門窗洞口宜上下對齊、成列布置,其平面位置和尺寸應滿足結構受力及預制構件設計要求;剪力墻結構中不宜采用轉角窗。
4 廚房和衛生間的平面布置應合理,其平面尺寸宜滿足標準化整體櫥柜及整體衛浴的要求。
3 立面、外墻設計
1 外墻設計應滿足建筑外立面多樣化和經濟美觀的要求。
2 外墻飾面宜采用耐久、不易污染的材料。采用反打一次成型的外墻飾面材料,其規格尺寸、材質類別、連接構造等應進行工藝試驗驗證。
3 預制外墻板的接縫應滿足保溫、防火、隔聲的要求。
4 預制外墻板的接縫及門窗洞口等防水薄弱部位宜采用材料防水和構造防水相結合的做法,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墻板水平接縫宜采用高低縫或企口縫構造;
2 墻板豎縫可采用平口或槽口構造;
3 當板縫空腔需設置導水管排水時,板縫內側應增設氣密條密封構造。
5 門窗應采用標準化部件,并宜采用缺口、預留副框或預埋件等方法與墻體可靠連接。
6 空調板宜集中布置,并宜與陽臺合并設置。
7 女兒墻板內側在要求的泛水高度處應設凹槽、挑檐或其他泛水收頭等構造。
4 內裝修、設備管線設計
1 室內裝修宜減少施工現場的濕作業。
2 建筑的部件之間、部件與設備之間的連接應采用標準化接口。
3 設備管線應進行綜合設計,減少平面交叉;豎向管線宜集中布置,并應滿足維修更換的要求。
4 預制構件中電氣接口及吊掛配件的孔洞、溝槽應根據裝修和設備要求預留。
5 建筑宜采用同層排水設計,并應結合房間凈高、樓板跨度、設備管線等因素確定降板方案。
6 豎向電氣管線宜統一設置在預制板內或裝飾墻面內。墻板內豎向電氣管線布置應保持安全間距。
7 隔墻內預留有電氣設備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滿足隔聲及防火的要求。
8 設備管線穿過樓板的部位,應采取防水、防火、隔聲等措施。
9 設備管線宜與預制構件上的預埋件可靠連接。
10 當采用地面輻射供暖時,地面和樓板的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JGJ 142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