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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抗震加固方案
一、桿系鋼結構。
1.對不符合抗震鑒定要求的節點,可選用下列加固方案:
(1)當原為鉚釘、螺栓連接時,可按本標準第3.1.16條第一款改變連接型式。
(2)當原為焊接連接時,應采用補焊的辦法。根據節點的實際情況,可采用加長焊縫的辦法,例如,加長原有焊縫,加大節點板,在節點板與被連接桿件之間加焊短斜板等;也可采用增加焊縫厚度的辦法。
(3)對偏心節點(如單面連接的單角鋼桿件,鋼井架立架的框口節點等),可采用避免出現節點彎矩或提高抗彎承載能力的措施,例如,對要求出現塑性變形的桿件,將原單面連接改為雙面連接,將框口非剛性節點改為剛性節點等。
2.設計要點:
(1)鉚接或栓接連接改為焊接連接時,應由焊縫承擔桿件全部屈服內力。
(2)對原有焊縫的補焊,如補焊時桿件并不受力(如僅為剛度、傳遞風力和水平地震力需要而設置的柱間支撐),可按新設計鋼結構進行設計,由新老焊縫同等程度承擔桿件全部屈服內力。
(3)當在負荷條件下(如鋼井架)采用增加焊縫長度的辦法時,節點焊接連接強度的驗算應考慮加固時原有焊縫的已有實際應力不可能與新加焊縫平均分配。新老焊縫存在受力不均的因素。
(4)當在負荷條件下采用增加焊縫厚度的辦法時,應考慮加固施焊時退出工作的焊縫區段長度。
3.保證加固施工安全的要點:
(1)在負荷條件下以高強螺栓更換鉚釘或普通螺栓時,可按先換應力小的、后換應力大的順序逐一更換,并保證實際使用荷載條件下的螺栓(鉚釘)滿足靜力強度要求。
(2)對負荷條件下補焊的安全要求:
1)對受拉或偏心受拉桿件,嚴禁在垂直于拉力方向補焊(增加焊縫長度或厚度)。
2)應選擇合適的施焊程序,使焊接時減少桿件受力的偏心、桿件的殘余應力和壓桿在焊接時的彎曲。
3)當采用增加原有焊縫厚度的加固方案時,實際荷載作用下拉桿的計算內力不宜超過其計算承載力的50%,壓桿不應超過其計算承載力(考慮穩定系數φ)的60%;上述節點焊縫承載力尚應考慮增厚焊縫時退出工作的焊縫區段長度。
4)應選擇合適的焊接工藝,逐次分層施焊,后一道焊縫應待前一道焊縫全部冷卻至100℃以下時再行施焊。增厚焊縫時,每道焊縫厚度不得大于2mm。
二、對錨栓的抗震處理措施。
當錨栓的抗震強度或抗震構造不符合要求時,可按其相應要求選用下列處理措施:
1.避免錨栓發生脆斷破壞。
(1)卸荷:
1)減少作用于錨栓的地震剪力。例如,加設柱間垂直支撐;變靜定桿系上部結構為超靜定結構或加設贅余構(桿)件,而讓加設的構(桿)件先行出現塑性變形。
2)增設抗剪構件,以部分分擔剪力,如增加錨栓以分擔剪力。
(2)將原為剪拉受力的錨栓轉變為拉剪(拉彎)受力。例如,當無錨栓支承托座時增設之,或將錨栓的薄墊圈換成具有較大孔洞的厚墊圈,此時,孔洞內側與錨栓周邊之間的間隙不宜小于3mm。
(3)對地震作用下受拉(軸心受拉、偏心受拉)的錨栓(如塔類結構的錨栓),可在錨栓座蓋板與螺帽墊圈間加設鋼板彈簧,鋼板彈簧的選用應經專門設計。
2.錨栓在基礎(底座)中的埋置深度不足時:
(1)按照錨栓在地震下實際可能出現的拉力和所取用的錨固形式進行驗算。
(2)減少錨栓在地震時的拉力,可選用本附錄本條第1款的有關措施。
(3)增加錨栓的埋置深度,如對錨栓套以螺旋筋后補澆能與原有基礎混凝土共同工作且標號不低于200號的鋼筋混凝土包腳柱腳。
3.錨栓數量不足或遭受銹蝕時,宜補設或更換錨栓。
4.螺帽尺寸不符合標準或未能全部擰入錨桿時,可更換錨桿,設雙螺帽,在擰緊螺帽后加焊等。